在校学生班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HCHZ/HR/CETTIC职业岗位能力培训考试项目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加盟培训机构(学校)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利用其资源优势开展HCHZ/HR/CETTIC职业岗位能力培训考试项目,积极广泛地推动学校教育的个性化改革和社会培训的系统化建设,为规范合诚汇智各加盟培训机构建设和良性发展,树立合诚汇智专业/职业/岗位/专项能力培训考试体系的专业性、权威性、美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颁发证书介绍、发证单位介绍、技术总部介绍
(一)颁发证书介绍:
1、HCHZ岗位能力证书(详细介绍)
2、CETTIC职业培训证书(详细介绍)
3、HCHZ/HR证书(详细介绍)
(二)发证单位介绍:
1、北京合诚汇智学校
先按最新《中外教育培训》杂志封底北京合诚汇智学校介绍写出来,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介绍格式写出来。
2、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
先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介绍,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格式写出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文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英文名称:China Employment Training Technical Instruction Center MOLSS,P.R.CHINA
英文缩写:CETTIC
网站平台:www.cettic.cn
证书全称:CETTIC职业培训证书
(三)技术总部介绍:
技术总部介绍(按最新《中外教育培训》杂志封底改)
北京合诚汇智学校成立于2004年,是由赣冠集团旗下北京赣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101087393086号]成立的一所集“教育培训、教育研究、教育产业”于一体的高端自主办学、全国特许加盟的大型综合性办学机构。
学校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委托,在全国实施CETIC前沿产业应用领域新职业、新岗位、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协作《CETTIC职业培训证书》项目,现已在面向全国试点开展会展、采办、单片机、信息、资讯、经纪、预算等领域职业岗位能力培训项目。受国家科技部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科学协会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委托,面向全国全面系统开展人力资源创新能力、专项能力、岗位能力、职业能力、项目经理、职业经理、专业课程项目。
学校专门设立了“全国人才缺口调查研究办公室,全国人才培训需求调查研究办公室”,进行人才缺口和培训需求的调查,取得了第一手立项开发信息资料,为前沿产业应用领域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协作、职业岗位能力培训项目的开发提供了人才缺口和内容对接依据。
学校运用灵活的运作机制,利用现行国家政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与政府机关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司企业单位、中等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合作,实行双边多边认证。开发了独具特色的第3证书体系——岗位能力证书,按领域、行业、专业、职业、岗位、模块进行社会就业、在职提升、创业发展证书标准的研发,注重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能力证书三证结合,学校针对不同时期的市场需求,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0’距离”、“专项能力与在职提升‘0’距离”、“培训目标与创业发展‘0’距离”,促进了“社会就业、在职提升、创业发展”,同时,也为各界同仁办学创新、增强竞争、促进招生开辟新天地,为学历职业岗位专项能力教育创下丰碑。
北京合诚汇智培训学校以“致力全程教育、提高人类素质”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就业
和经济发展”为已任,大力推进教育培训、研究开发、教育产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发展培训人才,贡献力量。
第二条:加盟机构申请设立条件
1、具有发自内心认可合作项目和运营方式的诚心。
2、申请人可以是全日制学校校内机构或校内个人,亦可以是校外机构或校外个人为,但都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3、具有固定住所、办公场所、教学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00平米,并按照相关岗位的要求配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实验操作仪器(提交产权或租赁协议/合同、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和图片)。
4、校外机构或校外个人申请的,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人员数量(要求:必须具备一名或以上项目负责人、3名或以上招生人员、6名或以上相关课程培训教师、2名或以上教务考务人员,并提交人员配备名单及简历表)。
5、具有很好的组织和运作能力,有一定的招生渠道和院校资源。
6、具有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及正直廉洁的品德操守。
7、全职全时最大限度投入到合作项目营运中来。
8、每个加盟培训机构/学校都要严格遵照标准化手册开展工作,并接受总部监管。
第三条 加盟机构申请程序
1、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我校提交相关资料(办学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营计划书》、单位或个人简介。)
2、我校对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资料进行审核。
3、我校对通过审核的单位或个人发给《在校生班培训机构申请书》。
4、我校收到单位或个人递交的《在校生班培训机构申请书》,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参加我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5、申请单位或个人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即可和我校签订《在校生班培训机构合作协议》,并获得我校《授权委托书》。
6、乙方收到我校《授权委托书》后,即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大力宣传合作项目并积极组织院校生源,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加盟机构开展业务有关规定
(一)项目加盟:
1、根据实际情况,将院校培训机构分为“单位和个人”二种。其中“单位院校培训机构”又分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二种;个人“院校培训机构”又分校内个人和校外个人二种。
2、所有院校培训机构必须是经我校在校学生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签订《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协议》的,否则不能成为我校“院校培训机构”。对签约的院校培训机构实行网(www.cettic.org.cn)上公示和形象宣传。
3、所有“校外单位院校培训机构”均应按我校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并提前将人员配备名单及简历表提交到全国紧缺人才培训办公室。
4、所有院校培训机构均应安排岗位工作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按培训规定开展工作。
5、加盟机构须持有我校提供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宣传、招生、教学、实习、考试指导等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6、加盟机构在签订协议后二个月内未启动宣传招生,三个月内未正常开班,则甲方有权在同一区域发展第二家合作单位。
(二)宣传招生
1、“校外单位院校培训机构”应按我校规定形象标准,装修办公场地和配备统一办公设备和员工服饰。
2、我校对签约的院校培训机构实行网络(www.cettic.org.cn)、报刊、杂志进行公示和形象宣传。
3、加盟培训机构负责策划组织相应的宣传推广、招生咨询活动;并在开展宣传招生活动前向甲方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
4、我校为乙方提供宣传推广和咨询招生方面的咨询服务。
5、所有院校培训机构在开学一周内和考试7天前应将学员名单一式五份报我校院校渠道、宣传招生、教学实习、考试考核、就业创业等办公室以便备案。
(三)教学实习
1、加盟培训机构应统一使用我校提供的教材、大纲、资料。
2、加盟合作机构项目负责人、课程师资应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培训。
3、加盟培训机构应做好教学和实习、管理和服务工作。
4、加盟培训机构教师应参加相应的后续前沿学习。
5、加盟培训机构需应按实际培训人数向甲方订购培训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资料。
6、加盟培训机构应组织当地专家制定与培训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办法,并做好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教师、教学、学生等相关真实的教学信息。
(四)考试发证
1、我校负责制定考试的技术规程,建立试题题库,制订命题标准,制作考试试卷,负责阅卷登分。
2、由我校组织合作项目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活动实施质量督导,并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全国《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和北京合诚汇智学校的《HCHZ岗位能力证书》。
3、我校协助加盟机构对已获得全国《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和北京合诚汇智学校的《HCHZ岗位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岗位继续教育并组织相应考试和颁发相应的证书。
4、加盟机构在提交学员报考资料时须出示学员学生证、身份证;每次组织考试人数均不得低于50人,否则由甲方有权采取就近原则安排考场。
(五)费用结算
1、加盟培训机构须按协议规定按时和甲方结算教资费、考务费等费用,否则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达、考试不能按时进行、证书不能按时发放等责任由院校培训考试机构自行承担;更不能以任何未经我校同意的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加盟培训机构承担运营合作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含宣传、招生、教学、场地、设备、人员、师资、通讯、交通、接待等)
(六)业务考核办法
1、加盟机构开展HCHZ/HR/CETTIC项目,按我校规定协议期内一类地区考试人数不得低于250人、二类地区不得低于200人,三类地区不得低于150。
2、加盟机构每次报考的人数不得低于50人,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就近安排考场。
3、加盟机构完不成最低业务量要求,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超额完成业务量给予奖励。
第五条 加盟机构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机构是北京合诚汇智学校。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城市申请建立HCHZ/HR/CETTIC职业岗位培训考试项目的加盟培训机构和已经成为北京合诚汇智学校加盟培训机构的单位。
(二)加盟机构开业条件
1、与总部签订加盟机构合作协议。
2、校外机构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3、领取授权证书。
4、具备与总部网络沟通条件。
5、业务试行合乎业务标准。
6、满足总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加盟培训机构运营纪律与奖惩
(一)加盟机构运营纪律
1、不得跨授权区域范围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二级特许业务。
2、不在任何场合发布有损于合诚汇智形象和发证单位形象的言论。
3、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其他加盟培训机构的行为。
4、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服务质量,全力做到0投诉。
(二)奖惩与处罚
1、加盟机构在签订协议后两个月未启动宣传招生,三个月内未正常开班,则甲方在权在同一区域发展第二家合作单位。
2、如乙方在协议年度内,在全国相同项目中培训达奖励基数,且排名在全国前三名,甲方对乙方单位进行表彰,对合作项目乙方负责人员进行经济奖励。
第七条:其他
各加盟培训机构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如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则按本管理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合诚汇智学校。
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合诚汇智学校2008年2月